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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並自即日生效

正「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並自即日生效【發布日期:2024-03-21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依據: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六條第三項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31601051號

主旨:修正「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衛福部(點選原文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