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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修正「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第一點、第四點附表二,並自即日生效。(發布日期:2017-03-16)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106年3月16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61200468號令

修正「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第一點、第四點附表二,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