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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預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草案。(發布日期:2017-03-30)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106年3月30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61300879號

 

主旨:預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二項。
  三、「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
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
http://www.mohw.gov.tw)法令規章-衛生福利法規查詢系統中之法規草案項下,
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
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下之「本署公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000轉7314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
fawcy@fda.gov.tw


資料來源: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