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四環黴素類抗生素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發布日期:2021-02-08】 發布日期:110年02月08日 發布字號:衛授食字第1101900018號 主旨: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四環黴素類抗生素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四環黴素類抗生素之檢驗」 資料來源:衛福部(點選原文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