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四環黴素類抗生素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發布日期:2021-02-08】
發布日期:110年02月08日
發布字號:衛授食字第1101900018號
主旨: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四環黴素類抗生素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四環黴素類抗生素之檢驗」
資料來源:衛福部(點選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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