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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發布日期:2021-04-27】

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發布日期:2021-04-27】

 
發布日期:110年04月27日
發布字號:衛授食字第1101300478號

主旨: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如附件。
二、公告日前已取得特殊營養食品許可證之產品,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起製造者,應依本公告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