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預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草案】 發布日期【111年10月05日】
主旨:預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二項。
三、「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修正草案如附件。
資料來源:衛福部(點選原文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