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第四條附件二草案【發布日期:2024-01-31】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依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第四條附件二草案
發文依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第四條附件二草案
資料來源:衛福部(點選原文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