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大腸桿菌O157:H7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發布日期:2024-12-06】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31902471號 資料來源:衛福部(點選原文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