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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草案

預告修正「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草案
【發布日期:2025-02-06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七條第四項

資料來源:衛福部(點選原文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