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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氟尼辛及托芬那酸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氟尼辛及托芬那酸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發布日期:2025-03-18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資料來源:衛福部(點選原文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