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離子型抗球蟲藥之檢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離子型抗球蟲藥之檢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發布日期:
2025-05-20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資料來源:衛福部(點選原文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