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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化粧品成分使用限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十月一日生效

修正「化粧品成分使用限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十月一日生效
【發布日期:2025-11-06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依據:衛授食字第1141616549號

資料來源:衛福部(點選原文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