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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公告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並自即日生效。【發布日期:2018-03-31】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1073月31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71300530

附件: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

主旨: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