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並自即日生效。【發布日期:2018-03-31】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107年3月3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71300530號
附件: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
主旨: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如附件。

資料來源:衛福部(點選原文連結)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107年3月31日
附件: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
主旨: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如附件。